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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类票据」 央行、金监总局将加强与国资委等部门政策协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正式发布 《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图:视觉中国

  【旭才科技】征求意见截止不到两个月,六部委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规范文件已经落地;而且,除了联合发布文件的六部委,还强调将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正式发布 《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 《通知》),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施行。

  《通知》 首次将游离在监管之外多年的 「类票据」 界定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并将相关平台定位为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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