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和上海后,深圳也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 月 19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 明确,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有关规定执行。《通知》 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 1% 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根据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规定,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 (含 2 年) 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 5% 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
据乐有家研究中心测算,以深圳过户价 1500 万元,原登记价为 300 万元的二手住宅为例,买家为首次购房且房产面积在 140 平方米以下,业主购房超过两年,新政之后可以节省约 66 万元的税费。
就在 11 月 18 日,北京市、上海均发布通知,自今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同时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各地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直接影响与其挂钩的税收政策。具体来看,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均有减免。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将降低非普宅的交易税费 (主要是增值税),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带动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同时取消普宅认定标准,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配比产品类型,聚焦于打造高质量、符合市场需求的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