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动态

埃克森美孚起诉加州 指控其气候新法侵犯言论自由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 10 月 26 日讯 (编辑 夏军雄)当地时间周五 (10 月 24 日),埃克森美孚公司对加州提起诉讼,声称该州新通过的两项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试图强迫企业接受特定的气候立场,并与联邦法规相冲突。

埃克森美孚所指的两项法案分别是 《企业气候数据责任法案》(SB 253) 和 《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报告法》(SB 261)。

《企业气候数据责任法案》 要求在加州经营、年收入超过 10 亿美元的大型企业,每年必须测量并公开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量。

《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报告法》 要求年收入超过 5 亿美元的企业每两年发布一份报告,评估气候变化可能对其财务表现造成的影响,并说明公司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埃克森美孚表示,这两项新法实际上在迫使公司公开支持其并不认同的气候变化观点。

上述两项法案要求企业遵循加州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和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 (TCFD) 的标准。

埃克森美孚认为,这等同于政府强制企业 「为全球变暖负责」,属于强迫性言论,违反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

该公司指出,加州宣称大型企业 「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责任」,并通过仅针对大企业立法,实际上选择性地针对那些最可能反对气候政策的公司。

诉状称,加州试图对州外的行为与言论进行监管,因为这些披露要求涵盖了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所产生的排放与风险。

诉状写道:「埃克森美孚理解气候变化带来的真实风险,并支持持续应对这些风险的努力。加州或许认为达到收入门槛的企业应为气候变化承担特殊责任,但第一修正案明文禁止政府强迫企业表达这种错误的观点。」

埃克森美孚还在诉状中指控,加州立法者意图 「让企业难堪」 以促使其改变行为。

埃克森美孚主张 《气候相关财务风险报告法》 与联邦证券法相冲突,因为后者已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与环境风险信息范围。

该公司辩称,各州无权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监管范围内的事项施加额外或不一致的披露义务。

埃克森美孚请求法院阻止法案实施,并宣告其违宪且被联邦法律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