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 10 月 31 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为落实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功能作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起草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 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四是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为指导行业机构更好落实 《指引》,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具体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对 《指引》 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关于就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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