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0 日,甘肃庆阳出台激活房地产投资和消费的措施,除了降首付降利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外,还提出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等。
9 月 9 日,浙江杭州桐庐县发布购房新政,其中提出,发放购房消费券,领取购房消费券并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 3 万元的购房补助,补助总额度 600 万元。同时,对在桐就业创业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户 10 万元购房首付补贴。
同日,湖南湘潭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政策,购房只核查居民家庭新购房所在区、县 (市) 的住房情况;提高三孩家庭和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最长贷款偿还期限不超过 30 年。
庆阳出台激活房地产投资和消费措施
9 月 10 日,庆阳住建局发布 《庆阳市激活房地产投资和消费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下调购房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贷利率政策下限。
同时,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5 年以下 (含 5 年) 和 5 年以上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2.35% 和 2.85%,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2.775% 和 3.325%。购买首套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均降至 20%。
另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妇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 60 万元提高到 70 万元,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 50 万元提高到 60 万元。养育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上浮 10 万元。允许直系亲属共同参贷,所有贷款职工均可添加一名直系亲属 (父母或子女) 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此外,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定价,全面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市场化。鼓励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促进住房消费。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按照 「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群众受益」 的原则,支持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组团购买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团购合理合规让利销售,给予优惠。
桐庐发布购房新政
9 月 9 日,「桐庐发布」 微信公众号发布购房新政。
其中提出,发放购房消费券,2024 年 9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领取购房消费券并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 3 万元的购房补助,补助总额度 600 万元。
同时提出,技能和专技人员购房首付补贴政策,2024 年 9 月 1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在桐就业创业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户 10 万元购房首付补贴。
另外,推广二手房交易 「带押过户」 服务,优化交易环节、减轻交易成本。
此外,继续实施下列政策:G2-F 类人才购房给予 10 万—20 万元首付补贴政策;大学生购房给予最高 15 万元首付补贴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 20%、公积金可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补助政策 (2023 年 12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31 日期间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仅有一套商品住宅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再购房按揭贷款可按首套房认定政策;杭州⇄桐庐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政策;分水片区农村人口集聚发展购房补助政策;城镇危房家庭 「除险安居」 产权置换政策;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
湘潭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9 月 9 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政策,居民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请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时,只核查居民家庭新购房所在区、县 (市) 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新购房所在区、县 (市) 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的存在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非本市区域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作房屋套数。
同时,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 9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15%;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最长贷款偿还期限不超过 30 年。
另外,优化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租房提取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 15000 元/年;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按季提取,每季度可申请办理一次,职工家庭年度提取总额不超过 12000 元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不超过 1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