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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 「酷我音乐」 侵权案胜诉,获赔近 12 万元

【旭才科技】12 月 16 日消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下称 「音著协」) 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音著协诉 「酷我音乐」 侵权案胜诉,获赔近 12 万。

音著协表示,拥有四大在线音乐平台 (QQ 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和全民 K 歌) 的超大型音乐集团,腾讯音乐 (01698.HK) 娱乐集团 (以下称 「腾讯音乐集团」) 自 2021 年以来,长期未经许可持续大量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以下称 「音著协」) 管理的音乐作品,虽经过法院多次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仍然拒绝合法使用音乐作品,损害了众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音著协表示,近日,就音著协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称 「酷我音乐」) 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 12 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称,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之诉,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亦有多起对 QQ 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 K 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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