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 9 月 5 日电 (记者刘玉龙)5 日,中国证监会对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顺利进入收官阶段。业内人士分析,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平稳落地,不光是实实在在让利投资者,更是投资业态的塑造,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并通过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 300 亿元
本次降费,将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 1. 2%、1. 5%, 调降至 0. 8%;将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 1. 2%、1. 5%,调降至 0. 5%;将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 0. 6%、0. 8%,调降至 0. 3%。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 0. 6%/年,调降至 0. 4%/年;将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 0. 4%/年,调降至 0. 2%/年;将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 0. 25%,调降至 0. 15%/年。
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 300 亿元,降幅约为 34%。叠加前两阶段,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 500 亿元。
2023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制定印发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按照 「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销售机构」 的实施路径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综合投资成本。
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由 1. 5%、0. 25% 统一下调至 1. 2%、0. 2% 以下,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 140 亿元。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 0. 26‰,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 0. 52‰,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 68 亿元。
——监管导向明确,聚焦个人客户服务和权益类基金发展
从政策导向看,《规定》 鼓励长期持有,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此外,政策还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降低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分成比例,不涉及对投资者实质让利,但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影响较大。
一方面,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 50% 的上限,鼓励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做好个人投资者服务,以切切实实的获得感赢得个人投资者信任。
另一方面,区分权益类基金和非权益类基金,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 30% 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 30% 调降至 15%, 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约束短期行为,引导基金销售机构由赚取 「流量」 收入向赚取 「保有」 收入转变
此次改革,监管政策优化了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业内人士分析,我国公募基金认申赎费率较高,且大部分费用归销售渠道所有,是基金销售机构长期以来 「重首发,轻持营」 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机构存在诱导投资者 「赎旧买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此次修订对公募基金认 (申) 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用均进行合理调降、优化,不仅显著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还进一步压缩了流量费收入空间,引导销售机构由赚取 「流量」 向赚取 「保有」 转变,从源头上解决 「赎旧买新」 等行业顽疾。
此外,监管政策还强调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鼓励投资者摒弃热衷炒作的 「短期行为」。此次修订,通过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简化并统一赎回费率设置,刚性提高投资者短期炒作成本;同时,通过规范优化销售服务费收取模式,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双措并举,引导投资者积极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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