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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费率改革攻坚,动了谁的蛋糕?

尽管基金费率改革在投资者端的直观感知有限,但对行业而言无疑是一场重要变革,第三阶段的改革不仅是对费用数字的调整,更是对基金销售生态的重构。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杂志,作者:黄慧玲,编辑:郭楠、陆玲,题图来自:AI 生成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步入最后一个重要阶段,也是最为复杂的攻坚期。

9 月 5 日晚间,证监会发布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下称 「意见稿」),正式拉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第三阶段序幕。

公募基金费率改革自 2023 年 7 月启动,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费上限普遍下调,直接冲击基金公司核心收入;第二阶段改革聚焦交易佣金规范,约束券商交易佣金费率,打破了分仓佣金领域的灰色操作空间;如今,改革进入第三阶段,矛头直指基金销售环节的费用体系。有数据测算,第一阶段每年将节省投资者费用支出约 140 亿元,第二阶段节省约 62 亿元,第三阶段节省约 300 亿元,合计让利超 500 亿元。

与前两阶段相比,第三阶段改革的影响范围更广、利益调整更复杂,此前原计划于 2024 年底前推出。其核心目的是重塑基金销售机构的盈利模式,涉及银行、券商、互联网基金销售平台等众多市场参与者。基金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分成、客户维护费等是不少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改革带来的费率下调、结构优化将直接触动利益格局,因此面临的阻力也最为显著。

尽管基金费率改革在投资者端的直观感知有限,但对行业而言无疑是一场重要变革。第三阶段的改革不仅是对费用数字的调整,更是对基金销售生态的重构,旨在推动行业从 「规模导向」 向 「投资者利益优先」 转型。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存量基金产品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费率制定繁杂不一,业内也曾出现一些机构利用老产品的费率设定、规则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增加经营收入的情况。而此次调降销售费用的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已发售基金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费率结构与水平的调整 (包括修改基金合同、完成系统改造等)。此次统一费率标准,或可消除规则套利空间,进一步规范行业收费生态。

一、新规核心变化:降费、简化与规范

从意见稿中可以看到,此次改革拟通过六大核心调整,系统性优化基金销售费用体系。

一是大幅降低认申购费率上限。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 0.8%、0.5%、0.3%,较此前普遍 1.5%、1.2%、0.8% 的水平大幅下调。同时明确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打折,通过 「政府指导价+市场让利」 结合,直接降低投资者入场成本。例如,一只股票型基金此前 1.5% 的申购费,新规下最高仅 0.8%,若叠加销售平台折扣,实际申购成本可能降至 0.15% 以下。

二是重构赎回费体系。将原四档赎回费率 (持有期<7 日、7 日~30 日、30 日~3 个月、3 个月~6 个月)简化为三档,统一适用于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及 FOF:持有期<7 日费率不低于 1.5%,7 日~30 日不低于 1%,30 日~6 个月不低于 0.5%,且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这一调整取消了 「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 的分类差异 (此前很多基金的 C 份额在赎回费方面规定持有超过一个月甚至超过 7 天就免除赎回费),并提高了 7 日~30 日档费率 (从 0.75% 升至 1%),强化对短期交易的约束。

三是规范销售服务费计提。明确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销售服务费上限 0.4%/年、指数型和债券型基金 0.2%/年、货币基金 0.15%/年,较此前平均水平下调约 30%~40%;同时规定持有期超 1 年的份额 (货币基金除外)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既降低中短期持有成本,又鼓励长期投资。

四是聚焦个人客户服务。维持个人客户销售保有量 50% 的客户维护费比例、机构投资者权益类基金 30% 的比例不变,倒逼销售机构将资源向个人投资者倾斜,改善散户服务质量。

五是明确 FISP 平台定位。首次以法规形式确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要求机构对接并鼓励使用,旨在提升机构交易效率、降低对代销渠道的依赖。

六是强化其他费用规范。包括明确代销机构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利息归基金财产、禁止基金投顾双重收费、严查销售环节利益输送等,全方位堵塞费用漏洞。

二、行业影响:短期阵痛、长期重构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模式构成显著压力。

第一类是以机构客户代销为主要业务的机构。新规维持机构投资者权益类基金保有量 30% 的客户维护费比例上限,同时明确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 (FISP 平台)的功能定位并鼓励机构通过该平台申赎,这将分流部分机构代销业务,压缩其传统代销收入空间。

相对应的,新规对基金公司直销业务构成一定程度上的利好。意见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时,不得收取认 (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这一规定使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基金的成本优势更为显著,客观上有利于推动直销业务发展。

第二类受冲击的是依赖频繁交易赚取认申购费、赎回费分成的销售机构。新规大幅下调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并要求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不再向销售机构分配),直接削弱了以促进交易规模为核心盈利模式的机构收入基础。

三是主推 C 类份额获取销售服务费的机构。新规不仅调低销售服务费率上限,更通过统一赎回费标准 (如 7 日 ~ 30 日赎回费率提升至 1%)强化对短期交易的约束,同时规定持有超 1 年的份额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这使得以鼓励短线交易 C 类份额为导向的方式失去核心盈利逻辑,难以通过刺激高频周转获取费用。

新规一方面削弱了 C 类份额的短期灵活优势,另一方面加强了长期持有的成本优势。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改善基金持有的短期化问题。但也有投顾人士认为,这将增加投顾组合的调仓成本。此外,当基金经理离职等需紧急调整持仓时,投资者因费率上升面临更高退出成本。

《财经》 根据 Wind 万得数据统计,按照不同份额计算,全市场共计 24378 只基金,涉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有 10717 只。仅下调销售服务费一项让利幅度即超百亿元,其中货币基金影响最大,销售服务费上限从 0.25% 降至 0.15%,预估将减少费用支出 90 亿元。

货币基金的费用调降在利率下行的背景下意义显著。截至 9 月 5 日,当前货币基金平均年化收益仅 1.19%,基金运作的平均综合费率却达到了 0.48%。此次销售服务费下调可减少运作费率对基金收益的侵蚀。以规模达到 7932 亿元的天弘余额宝为例,其销售服务费从 0.25% 降至 0.15% 后,每年可少扣约 7.9 亿元费用,直接让利投资者。

此外,降费改革带来的机构经营压力、系统改造成本也引发了业内人士的讨论。部分机构可能难以在短期内调整业务模式来弥补收入缺口,对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系统改造也提出了新挑战。多位公募基金人士提及,系统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金和时间成本,对中小公司来说更增生存压力。若系统改造不到位,出现费用错计、漏计等情况,或将引发投资者纠纷,影响稳定运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杂志,作者:黄慧玲,编辑:郭楠、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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